现行户籍管理制度建立于上世纪50年代,将我国划分为城市和乡村的二元社会,将中国人划分为“农业户口”和“非农业户口”两个群体。在这种户籍划分下,农村人口不能自由向城市迁移,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在发展机会和社会地位上存在严重不平等,造成了城乡居民在就业和创业方面初始条件方面的不公平。为建设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,江西省将探索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划分。逐步建立以居住证管理为核心,以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,以合法固定住所或稳定职业为准入条件,城乡统一流动的户籍管理制度。同时,贯彻落实《就业促进法》,加快制定《江西省促进就业条例》等地方配套法规。健全就业困难群体政府托底机制,完善面向所有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制度;建立农村富余劳动力向省内工业园区转移就业新机制。研究出台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统一使用培训券、统一定点授牌、统一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估的实施办法。
此外,江西还将选择一个设区市作为统筹城乡发展区域改革试点,探索建立城乡一体的规划建设机制、利益分配机制、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机制,促进城市和农村协调发展。
自上世纪50年代开始的户籍制度通过地方政府实施的登记程序,把公民划分成“农业”或“非农业”户籍人口,并成了代代相传的社会身份。这种制度还意味着公民因住地的不同而享有不同的社会和经济利益:许多单位在招聘时都要求应聘者有所在城市的户口,外地人因此到处碰壁;孩子若没有所在城市的户口,上幼儿园、上学都要交额外的费用;农民工在城市失业,也不会有失业救济这一说。这些都造成了城乡之间、不同城市之间事实上的割裂。
户籍制度本是为了分配资源和控制人口流动。但其实践的结果却使我国社会发展遭受了不应有的阻碍。如强行分割城市和农村两个人力资源市场,原则上只能在户籍所在地就业和居住的制度,严重阻碍了人才流动,降低了经济的效率。而对城乡区别对待,实行不同的福利待遇则强化了身份等级色彩,加剧了城乡收入悬殊的情况。更有甚者,户籍政策的结果是出现了官方认可的对流动人口的歧视,不仅威胁到流动人口的福利,也威胁社会的稳定,甚至引发过人道主义悲剧。
制度是僵化的,但人们选择居住地和幸福生活的热情不会因制度的限制而自动停止。事实上,户籍制度也并未能阻止人口涌向大城市,只不过在那些人群那里造成了更大的困难而已。北京、上海等大城市的外地人数量仍然庞大,也不会有人因为有合适自己的工作但是没有户籍而离开。这也证明了流动人口的流向是由一个城市的经济结构决定的,而非户籍制度。但问题是,户籍制度虽未改变人口的流向,却大大加深了对流动人口的歧视。所以,最终需要取消户籍制度,代之以更加具有服务性功能、而非限制性功能的流动人口属地化管理制度。今后20年将有3亿农村人口陆续转化为城镇人口,大规模的劳动力流动将持续存在。如果我们不正视这个问题,提早做好准备,那么,日益庞大的流入人口注定会对毫无准备的城市的基础设施、公共服务和城市管理能力造成极大压力。
制度需要适应人口流动的现状,而非相反。目前,户籍制度的废除,城乡之间、居民和农民之间的平等待遇在中国实现的时机已经成熟:近30年改革开放所创造的巨大社会财富,财政税收的连年高速增长,都为解决问题积累了经济基础;义务教育的普及,农民素质的提高,也为城乡一体化提供了人口结构前提;政治观念的进步,更使不平等的户籍制度面临巨大压力。现在需要做的是,把已经开始的改革引向深入,直至最终以新的人口管理和服务制度取代目前的户籍制度,这些举措包括:放宽城市户籍的条件,逐步取消户籍与公共服务的挂钩,支持包括民间机构在内的社会组织向流动人口提供社会服务等等。流动人口属地化管理,服务功能优先,应该是中国人口管理必然的发展方向。